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盈海普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9J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2750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24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3621213】。一、限被告东莞市盈海普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乔丹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光正返还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2000000元为本金,按2019年9月13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19年9月13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乔红雨对被告东莞市盈海普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乔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光正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7940元(其中受理费1294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王刘光正负担438元,由被告东莞市盈海普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乔丹、乔红雨负担17502元。原告在起诉时已预交诉讼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乔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W1B9J1X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路5号169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