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12********1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9013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48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恢达、贺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透支资金30438元、利息10228.58元、违约金7640.91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之后利息、违约金继续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标准计算,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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