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鑫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2********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29民初186号 |
案号 |
(2021)晋0829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鑫君、晁芳迪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姜凤丝借款50000元及利息(其中40000元,2016年7月22日之前的利息为5400元,2016年7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另外10000元,2016年7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