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宏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425********5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924民初1191号 |
案号 |
(2021)晋0924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左宏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郭文文借款3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左宏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