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4民初4号 |
案号 |
(2021)藏04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童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汤健康股权转让款490,000元,并以49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息1%计算逾期利息;二、被告童杰、被告林芝市恒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林芝腾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汤健康借款、垫资及工资4,260,000元,并以4,26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息1%计算逾期利息;三、驳回原告汤健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8,244.33元(汤健康已预交),由原告汤健康负担1,550元,由被告童杰、林芝市恒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林芝腾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46,694.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汤健康已预交),由被告童杰、林芝市恒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林芝腾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