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082********0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82民初174号
案号
(2021)晋1082执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成莉(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郭彦明(反诉被告)因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36532.32元;二、由原告郭彦明(反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被告成莉(反诉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459.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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