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5********41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1民特305号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11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8609495】。两申请人一致确认,申请人东莞市南城林艺达装饰材料经营部、余建军尚欠申请人印冬桂劳务费65800元;两申请人一致确认,上述款项65800元由申请人东莞市南城林艺达装饰材料经营部、余建军分五期支付给申请人印冬桂:第一期于2021年2月5日前(含该日,下同)支付20000元;第二期至第四期(从2021年3月起至2021年5月止)于每月30日前支付5000元;第五期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308000元。上述款项由申请人东莞市南城林艺达装饰材料经营部、余建军汇入申请人印冬桂指定的以下账号:户名:印冬桂,账号:623052060006011957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松山湖支行。两申请人一致同意,若申请人东莞市南城林艺达装饰材料经营部、余建军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给申请人印冬桂,申请人印冬桂有权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全部剩余尚未支付的款项及违约金10000元。四、申请人东莞市南城林艺达装饰材料经营部、余建军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给申请人印冬桂后,两申请人不再就此次劳务合同纠纷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五、申请人印冬桂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