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舒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3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2371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27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8624316】。一、限被告广州天翔纸业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泽盈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440.7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4832.24元;二、被告罗舒龙对被告广州天翔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谢小群对被告广州天翔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谢小群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天翔纸业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06.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天翔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罗舒龙、谢小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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