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金民二初字第00591号 |
案号 |
(2016)皖1524执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林德气体(合肥)有限公司供气款1044930.63元,被告安徽金峰管业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林德气体(合肥)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4元,减半收取7102元,由被告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安徽金峰管业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3-16 |
发布时间 |
2016-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华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4666239990N |
登记机关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金叶路金安不锈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