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6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民二初字第00591号
案号
(2016)皖1524执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林德气体(合肥)有限公司供气款1044930.63元,被告安徽金峰管业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林德气体(合肥)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4元,减半收取7102元,由被告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安徽金峰管业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3-16
发布时间
2016-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华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4666239990N
登记机关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金叶路金安不锈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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