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马利制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2X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81民初9993号 |
案号 |
(2018)苏0281执4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洋马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无锡市融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19333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5‰上浮20%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江阴市煜宇纱业有限公司、江阴市马利制衣有限公司、马利中、张菁对江阴洋马制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52490元(无锡市融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洋马制衣有限公司、江阴市煜宇纱业有限公司、江阴市马利制衣有限公司、马利中、张菁共同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无锡市融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7-05 |
发布时间 |
2018-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0352402XU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长山大道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