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株洲海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7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株石法民一初字第498号 |
案号 |
(2015)石法执字第00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锡军应偿还原告李万成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40000元,共计人民币240000元,还款方式、时间如下:1、被告彭锡军于2013年6月25日前支付借款本金200000元,被告株洲海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就借款本金20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彭锡军于2013年9月25日前支付原告李万成借款利息40000元。二、若被告未按约定如期足额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则与昂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4-12-31 |
发布时间 |
2015-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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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四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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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株洲市港务总公司白石港码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