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宜昌卓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05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582民初20号
案号
(2017)鄂0582执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宜昌鼎盈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2015年12月20日以前的利息153万元+2015年12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年利率8%的标准上浮50%的罚息计算)】; 二、五被告宜昌卓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宝丽商贸有限公司、高家作、郑伟、郑芙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给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付款方法:开户行:农行当阳市坝陵分理处,账户名:当阳市人民法院,账号:17-34740104000459),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980元,减半收取42490元(原告已预交),由六被告宜昌鼎盈商贸有限公司、宜昌卓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宝丽商贸有限公司、高家作、郑伟、郑芙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7-04-20
发布时间
2017-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克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790585700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宜昌市东山大道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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