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弘盛地产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57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泰山商初字第623号
案号
(2016)鲁0902执8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伟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借款本金1223697.09元,并按照年利率7.205%支付利息(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付款日止)。 二、被告王伟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代理费48211元。 三、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伟路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8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伟路、弘盛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6-02
发布时间
2016-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戚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0735792520C
登记机关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堰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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