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西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72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1民初9227号
案号
(2018)津0111执31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莞市西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657383.96元及利息(以8657383.9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17年2月4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402元、公告费560元,全部由被告东莞市西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8-10-09
发布时间
2018-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永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57288320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莞市大岭山镇梅林村亿利达工业园创华大楼一到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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