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锡林浩特市置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6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锡民二初字第502号
案号
(2016)内2502执恢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锡林浩特市置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胡晓军支付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292784.68×0.0003×195天)共计17127.9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5月14日止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二、被告锡林浩特市置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原告胡晓军购买的宜居院小区1号楼2单元402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支付逾期办理该证书的违约金(292784.68元×1%)2927.84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01元,减半收取150.5元,由被告锡林浩特市置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6-08-30
发布时间
2017-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福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02686526970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希办一棵树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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