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3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525民初1016号
案号
(2017)皖1525执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被告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以在原告处的股本金995418.72元及分红159267.00元抵付借款利息1016209.72元(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的利息),余额用于归还借款本金。 二、被告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磊、汪国枝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080元,减半收取43540元,由被告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磊、汪国枝共同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2-08
发布时间
2018-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57830506014
登记机关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淠河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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