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02民初5523号 |
案号 |
(2017)皖0102执2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垫付款人民币12519000元及利息528834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7月25日,之后的利息自2016年7月26日起以12519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省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薛文强、周玉斌、晏文胜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安徽省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薛文强、周玉斌、晏文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864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薛文强、周玉斌、晏文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8-04 |
发布时间 |
2017-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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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晏存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680830971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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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金山路14号标准厂房2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