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天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76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镇经商初字第00157号
案号
(2015)镇经执字第01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天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科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00元及利息3431.11元,2015年7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元,由被告江苏天顺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9-09
发布时间
2016-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鲍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镇江新区大路镇大姚公路东侧(江苏欣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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