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市好运双七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3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03民初2767号 |
案号 |
(2018)苏0303执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徐州市好运双七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新春、石永琴支付货款21100元。 二、驳回原告李新春、石永琴对被告吕嵩立、陈湘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徐州市好运双七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29 |
发布时间 |
2018-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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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嵩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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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建国东路88#10#楼东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