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德市天宝物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73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榕民初字第284号
案号
(2019)闽0128执1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巫立进、福州金康贝贸易有限公司、陈灿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希、刘世春借款本金人民币13593333元及利息(以13593333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从2012年10月23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并支付原告陈希、刘世春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9864元;二、被告宁德市天宝物资有限公司、郑昕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希、刘世春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128执1126号
立案日期
2019-04-18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7964676.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捷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0717341646E
登记机关
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安市赛岐开发区三江一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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