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卡特针织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5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1026民初463号 |
案号 |
(2020)赣1026执恢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江西宜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卡特针织袜业有限公司签订的[19127]20160317流借字第10030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被告江西卡特针织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宜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359580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6月21日止),从2017年6月22日起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息随本清; 三、被告江西卡特针织袜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丰厚工业园区面积4772.87平方米的生产性用房[土地证号为:宜P国用(2013)第0336号,房产证号:宜房权证宜字第20131987号]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如被告江西卡特针织袜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江西宜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被告毛发兴、金志航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毛发兴、金志航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卡特针织袜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76.64元,公告费300元,共计33976.64元,由被告江西卡特针织袜业有限公司、毛发兴、金志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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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毛发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6586597851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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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丰厚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