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嘉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民四初字第1号 |
案号 |
(2016)鲁0902执1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市嘉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信用证垫款1183.2万元及逾期利息。 二、被告山东华岳煤矿装备有限公司、崔广栋、王媛媛对被告泰安市嘉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清偿责任在最高额人民币1200万元限度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79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泰安市嘉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华岳煤矿装备有限公司、崔广栋、王媛媛 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8-18 |
发布时间 |
2016-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显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698056961R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南迎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