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泰山大力重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902民初2626号 |
案号 |
(2016)鲁0902执18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大力重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5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贷款本金600000元及所有贷款本金利息405747.2元(计算截至2016年8月23日)。 二、被告山东泰山大力重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剩余贷款本金7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6年8月24日起计算至2016年9月30之日止)。 三、本案诉讼费5017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大力重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5日前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 四、若被告任一期违约,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有权就剩余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被告山东万力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山东泰山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清、杜召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对被告山东万力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原告处抵押的位于泰安市府前街8号万力商业楼乾座2层15号等29套房产(房产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188625号)和位于泰安市府前街8号万力商业楼乾座2层15号等(房产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188626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对被告山东万力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原告处抵押的位于泰安市府前街8号万力商业楼(土地证号泰土国用(2010)第T-0476号)和位于泰安市府前街8号万力商业楼(土地证号泰土国用(2010)第T-0475号)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本案诉讼费5017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1-04 |
发布时间 |
2016-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召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690636291K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工业园区科技西路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