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6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203民初1130号 |
案号 |
(2017)桂0203执1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张万南借款972663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从2016年3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分段计至被告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清借款时止); 二、被告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万南利息39000元; 三、被告吴海金对被告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39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905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海金负担;公告费1050元,由被告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海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9-11 |
发布时间 |
2017-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81697648121K |
登记机关 |
凭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凭祥市南大路418号(南山工业园中医堂1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