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丰宁满族自治县三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4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8民终3816号
案号
(2017)冀0826执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丰宁满族自治县三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宝工程款1514548.8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57.00元,由被告丰宁满族自治县三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3-14
发布时间
2017-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解建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26674173872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乡塔黄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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