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邑鑫洋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1122民初430号 |
案号 |
(2018)冀1122执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衡水金旺压滤机有限公司偿付原告武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剩余利息(自2015年5月1日按约定月利率10.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被告武邑鑫洋矿业有限公司、秦振林、冯月娥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89438元由被告衡水金旺压滤机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武邑鑫洋矿业有限公司、秦振林、冯月娥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4-23 |
发布时间 |
2018-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国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26882291521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武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邑县清凉店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