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湖县金炜锻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金商初字第00133号 |
案号 |
(2015)金执字第00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湖县金炜锻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苏纯阳铜业有限公司欠款300万。 二、被告金湖华威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5-11 |
发布时间 |
2015-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伟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湖县工业园区同泰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