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瑞宏仓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6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洛商初字第00191号 |
案号 |
(2015)惠执字第02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瑞宏仓储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洛商小贷公司借款200万元、支付逾期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2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月息1.8%计算)。 二、华晓明、黄云冲对瑞宏仓储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瑞宏仓储公司追偿。 三、驳回洛商小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10元,合计32110元,由瑞宏仓储公司、华晓明、黄云冲共同负担。(该款已由洛商小贷公司预交,瑞宏仓储公司、华晓明、黄云冲于本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给洛商小贷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1-06 |
发布时间 |
2016-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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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陆亚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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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Y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