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融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8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1民初3153号
案号
(2019)苏0321执3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融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义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臣华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臣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69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州融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义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22
发布时间
2020-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义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2108831103XJ
登记机关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丰徐路北两公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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