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公安县中南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41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公安民初字第01744号
案号
(2016)鄂1022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管楚学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行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1.7%从2015年1月23日起计至履行完毕之日),被告张颖对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管楚学、张颖未能按期履行上款义务,则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公安县中南实业有限公司公安县斗湖堤镇潺陵新区环城路49号两栋房地产(房屋产权证号为公安房权证潺字第20124926号、20124924号)、土地使用权证公国用(2003)第4142号),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行的借款本息及费用,超出部分归被告公安县中南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管楚学、张颖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公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6-04-12
发布时间
2016-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22764106972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新区荆江大道18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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