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市华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502民初180号 |
案号 |
(2018)鄂0502执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宜昌市华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治国支付工程款874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86元(原告陈治国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993元,由被告宜昌市华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在履行上列款项时一并直接转付原告陈治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6-04 |
发布时间 |
2018-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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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春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741759452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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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昌市胜利三路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