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悠活连锁网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502民初746号  | 
    
案号  | 
      (2018)鄂0502执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悠活连锁网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支付从2015年1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92%(7.28%*1.5)计算利息及罚息(其已经支付的部分予以扣除);  二、被告陈英华、张琳、冯平、杨梅云、郭永康、胡艳婷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行就上述款项对被告陈英华所有的位于河运新村房屋(证号:宜市房权证伍家区字第0267606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4999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4447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29447元,由被告湖北悠活连锁网吧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陈英华、张琳、冯平、杨梅云、郭永康、胡艳婷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4-02  | 
    
发布时间  | 
      2018-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永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573732532P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宜昌市伍家岗区河运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