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汕头市南城内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4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513民初1173号 |
案号 |
(2019)粤0513执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汕头市南城内衣有限公司、赵茂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汕头市潮南区陈店明顺布料行欠款1997868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78元,减半收取计11389元,由被告汕头市南城内衣有限公司、赵茂池共同负担。原、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办理案件受理费的交纳、退还手续。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时间 |
2020-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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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炜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14314953330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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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仙门城陈仙公路4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