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宏大石棉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阿民初字第122 |
案号 |
(2016)甘0924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克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陶玉桂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付原告本金765000元,利息41164.18元,合计806164.18元。被告张宏,阿克塞县宏大石棉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6-04-06 |
发布时间 |
2017-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924551254322N |
登记机关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阿克塞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