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阳旺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7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豫法民一终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4)洛民四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豫03执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依据(2015)豫法民一终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4)洛民四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安阳旺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952816.68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违约金;王俊波、朱淑霞、王俊海、王现利、河南省传世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前款安阳旺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俊波、朱淑霞、王俊海、王现利、河南省传世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阳旺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5-05 |
发布时间 |
2016-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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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俊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阳市北关区三府路东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