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7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锡民三终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内2502执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吕明志劳务报酬25000.00元; 二、被告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对以上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00元(原告申请缓缴),减半收取212.50元,由被告王海龙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12.5元,由上诉人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锡盟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6-02-04 |
发布时间 |
2016-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士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锡林郭勒盟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杭盖路泰和园小区1号楼三楼北侧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