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锡林浩特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13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锡中法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锡中法执字第00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内蒙古锡林浩特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宁波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392798.75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9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1421.00元,由被告承担25942.39元,由原告承担25478.61元,鉴定立案费300.00元、鉴定费8394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4-03-17 |
发布时间 |
2015-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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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502701366742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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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市希日塔拉新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