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锡林浩特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13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1)锡中法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锡中法执字第000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内蒙古锡林浩特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宁波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392798.75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9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1421.00元,由被告承担25942.39元,由原告承担25478.61元,鉴定立案费300.00元、鉴定费8394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4-03-17
发布时间
2015-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02701366742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市希日塔拉新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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