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金麟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9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长民二初字第00621号 |
案号 |
(2016)皖0121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金麟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2月8日至2015年1月23日按年利率9.6%计息,自2015年1月23日后按年利率12.48%计息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安徽圣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辉、郭芳苗对被告合肥金麟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以及利息向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400元减半收取为4320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均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1-05 |
发布时间 |
2016-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698988793Y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与临泉路交口四泉花园商业楼一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