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汇联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2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523民初3464号
案号
(2018)皖1523执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汇联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所欠原告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货款535633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朱林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附,户名:舒城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20000059117110300000018)。 案件受理费14436.5元,诉讼保全费3198元,合计17634.5元,由原告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担4091.5,被告安徽汇联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朱林哲负担135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3-07
发布时间
2018-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红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3692826603N
登记机关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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