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怀宁县永辉汽车租赁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1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迎民一初字第00445号
案号
(2017)皖0802执恢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查道林、莫海英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沈克发偿还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1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指定还款之日止),并给付原告沈克发律师代理费1万元;逾期不履行的,被告怀宁县永辉汽车租赁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金科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安徽省七里河米业有限公司、王虎、江文才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怀宁县永辉汽车租赁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金科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安徽省七里河米业有限公司、王虎、江文才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查道林、莫海英追偿。 三、驳回原告沈克发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770元,由查道林、莫海英、怀宁县永辉汽车租赁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金科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安徽省七里河米业有限公司、江文才、王虎负担(该受理费原告已预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4-11
发布时间
2017-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查道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2551818503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独秀大道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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