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兴亚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1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崇商初字第01158号 |
案号 |
(2016)苏0202执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亚泰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内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自2014年5月22日起至2014年8月1日止,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逾期罚息(自2014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再上浮50%计算),以及光大银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54600元。 二、对亚泰公司前述第1项债务,大恒公司、吴玉芬、王雪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82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51515元,由被告亚泰公司、大恒公司、吴玉芬、王雪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1-14 |
发布时间 |
2016-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奕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宜兴市西郊工业集中区(徐舍镇民主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