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门县宇洲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7********317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26民初1997号 |
案号 |
(2019)湘0726执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杨继华、覃佐周、苏德、石门县宇洲商贸有限公司、王娟于2018年3月18日签订的《民间借贷(延期偿还)协议》; 二、覃佐周、苏德、石门县宇洲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杨继华借款本金100万元,并自2018年8月12日起按月利率1.6%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三、王娟对前述债务中借款本金46.2万元及自2018年8月12日起按月利率1.6%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杨继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 114元,减半收取755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0元,以上合计7677元,由覃佐周、苏德、石门县宇洲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王娟在其中3402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时间 |
2019-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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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覃佐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26570288317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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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月亮山社区夹山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