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沃克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7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503民初1068号 |
案号 |
(2018)鄂0503执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宜昌沃克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76.66元,从2016年11月2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9976.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二、被告张加生、李云芳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73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宜昌沃克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张加生、李云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7-16 |
发布时间 |
2018-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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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加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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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昌市伍家乡共前村一组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