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洪湖荣昌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6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1083民初901号
案号
(2016)鄂1083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洪湖荣昌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武汉宏远恒泰物质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93275元. 二、被告湖北洪湖荣昌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付原告武汉宏远恒泰物质有限公司损失(以84773元为基数,自2010年2月14日起,以8502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3809元,减半收取1904.5元,由被告湖北洪湖荣昌石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6-10-19
发布时间
2016-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颜昌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83706971423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洪湖市府场镇新延路特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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