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市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50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25民初100号
案号
(2020)皖1525执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六安市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国军、黄国栋工程款2520732元。二、被告六安市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国军、黄国栋工程款2520732元的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六安市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国军、黄国栋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四、驳回原告陈国军、黄国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70元,由原告陈国军、黄国栋负担40000元,被告六安市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0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尹可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2705002719U
登记机关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新店镇双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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