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沃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7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山商初字第901号 |
案号 |
(2015)泰山执字第01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5年12月4日,被告山东镭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借款本金9879146.45元,利息、罚息438287.38元(剩余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实际计算数额为准),被告山东镭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 二、被告山东镭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之前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律师代理费90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4165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镭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四、被告山东沃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赵仁杰、吴梅、公红军、公延苓对被告山东镭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12-14 |
发布时间 |
2016-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公红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2566745933Y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泰山工业园区(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