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76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宁民终字第110号 |
案号 |
(2015)银执字第000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银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银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化建刚、来会萍支付欠付工程款1237867.23元(不包括银川市兴庆区法院2011兴民初字第3618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确认的820887.72元工程款)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4%自2009年10月15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为: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化建刚、来会萍支付欠付工程款1634516.33元(不包括银川市兴庆区法院2011兴民初字第3618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确认的820887.72元工程款)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76%自2009年10月15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一审案件受理费24340元,由化建刚、来会萍承担4712元,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承担1962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化建刚、来会萍预缴7250元,由宁夏新月建筑公司负担7250元;宁夏新月建筑公司预缴15941元,由宁夏新月建筑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5-02-11 |
发布时间 |
2015-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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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江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227681373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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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