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庐江县同大镇元芳家庭农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L65679****
执行依据文号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4民初6202号
案号
(2020)皖0124执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庐江县同大镇元芳家庭农场于2019年10月20日前归还原告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垫付的贷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实际归还借款本金从2019年7月3日起以同期银行月利率5.437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被告庐江县同大镇元芳家庭农场于2019年11月20日前归还原告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垫付的贷款本金457738.2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实际归还借款本金从2019年7月3日起以同期银行月利率5.437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本案诉讼费13389元,减半收取6694.50元,由被告庐江县同大镇元芳家庭农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余华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0124MA2PDNJB8U
登记机关
庐江县同大市场监管所
注册地址
庐江县同大镇西湾村潭口村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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