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丰县华盛机械铸造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3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21民初6192号
案号
(2019)苏0321执4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丰县华盛机械铸造厂与被告张海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祖运借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70000元,自2018年8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丰县华盛机械铸造厂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本案债务,则由被告张建民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三、驳回原告刘祖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0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丰县华盛机械铸造厂、张建民、张海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29
发布时间
2020-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海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21703578984K
登记机关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丰县师寨镇小李庄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