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池州市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枞民二初字第00333号 |
案号 |
(2016)皖0722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六三、钱满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枞阳县绿油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11月20日的利息3.6万元,合计153.6万元,并从2014年11月21日起,以1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息,息随本清; 二、被告池州市滨江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550元,由陶六三、钱满霞、池州市滨江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1-18 |
发布时间 |
2016-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维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2MA2N8NP741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大市场2幢405 |